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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执异357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邦洁日用品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陈波、南京缘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6:16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4执异357

南京缘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14执异357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邦洁日用品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陈波、南京缘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追加陈波、南京缘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2023)粤01143324号案的被执行人,陈波在1000万元范围内、南京缘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900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赖秋芳

联系电话:020-6683151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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