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2163号
贺香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琪诉被告贺香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一、被告贺香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荣琪支付劳务费21150元。二、被告贺香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荣琪支付利息(利息以2115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3.65%计至被告付清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75元,由被告贺香红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qz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周嘉、邓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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