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传票)
邓醒深:
本院受理李秀丽与邓醒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秀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9.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其中以9.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至付清全部款项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案定于2024年8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花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周海涛、石明鑫
联系电话:020-66831551、020-668508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312号花东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