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9499号
陈锦顺、陈玉刚、阮兆佳、广东融百纳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镇洲与被告庄晓芸、陈锦顺、陈玉刚、阮兆佳 、第三人广东融百纳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庄晓芸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镇洲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镇洲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肖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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