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文峰:
原告李文新诉被告文峰、广州市欧派卫浴有限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博皇金田家具商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花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四被告应共同向原告返还定作款12023元及利息(利息以1202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日止);2、判令四被告应共同向原告赔偿损失36069元(12023元的3倍);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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