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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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杨诉被告刘志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还款68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9月4日之日起,以68000元为本金,按照2023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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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陈雅敏法官、邹洁文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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