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238号
广州钻球贸易有限公司、朱香兰、河北星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祖伟: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238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多啦乂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钻球贸易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朱香兰、河北星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祖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广州多啦乂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追加申
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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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胡运如、李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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