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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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辉: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杨林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2528.02元及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欠利息4344.43元、罚息、复利21.31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服务费18806.81元;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用作抵押的位于清远市人民三路34号卧龙•五洲世纪城二号楼三单元9层01号房的房产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合计645700.57元。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10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冯建刚法官、常碧君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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