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304号
佛山市盟欧家具有限公司、吴立友: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304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利欣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盟欧家具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吴立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追加吴立友为(2023)粤0114执314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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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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