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307号
汕头市通盈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航: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307号申请执行人诚易(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通盈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周航、郑艺生、计晓丰、宋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诚易(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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