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308、309、310号
广州远东鞋业皮具有限公司、王敏、林秉珍: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308、309、310号申请执行人王丹、邓乐怡、钟楚婷与被执行人广州远东鞋业皮具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王敏、林秉珍劳动争议三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308】驳回申请人王丹的异议请求。
【309】驳回申请人邓乐怡的异议请求。
【310】驳回申请人钟楚婷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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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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