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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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茂胜:
本院受理胡友源诉任茂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胡友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536876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95260.44元(以546876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16日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为止,现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7日共计95260.44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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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陈雅敏法官、邹洁文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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