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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洲年与邓绮文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2 17:17:42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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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绮文

本院受理陈洲年诉邓绮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洲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LPR4倍计算利息;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8221040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李凤法官、杨飘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536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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