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
张芳娥:
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张艳秋、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林坚水果店、张芳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759元。二、请求判令二被告以5759元为基数计算利息。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2日9时45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李凤法官、杨飘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536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