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10459号
李伟生、广州百业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雅琪与李伟生、广州百业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花都门市部、黄海健、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广州市世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雅琪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2元、财产保全费1885元、评估费5000元,由原告杨雅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赖秋芳法官、汤婉斌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3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