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裁定)
(2024)粤0114民初4671号
赖春秀: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14民初4671号原告江凤桃与被告孟小菊、张小如、杨月红、赖春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凤桃撤回对被告赖春秀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陈雅敏、邹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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