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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9046号胡春梅与向刚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0 17:45:54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9046

 

向刚

原告胡春梅诉被告向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民初90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春梅撤回对被告向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胡春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张卫红、毕嘉文

联系电话:020-6685361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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