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迪华:
本院受理李云诉深圳市振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李迪华、郭炼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李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在2021年8月20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判决两被告支付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31日工资50500元;3、判决两被告支付2023年2月1日-2023年4月14日生活费5520元(1840*3个月);4、判决两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00元(10100*2);5、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5903.44元;6、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7、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司法鉴定费用。以上共计:82123.44元。现本案定于2024年9月25日9时30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 周嘉、邓晓琳
联系电话:668536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