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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佩仪诉深圳市振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李迪华、郭炼辉劳动争议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2 15:06:59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迪华

本院受理夏佩仪诉深圳市振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李迪华、郭炼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夏佩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深圳市振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202271日—2023131日工资16500元;2、判决被告深圳市振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202321日—2023228日生活费1840元;3、判决被告深圳市振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500元;4、判决被告深圳市振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20211112日—202329日未休年休假工资4137.8元;5、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司法鉴定费用。现本案定于2024926930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年七月

 

联系人: 周嘉、邓晓琳

联系电话:668536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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