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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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小球:
本院受理黄凯诉樊小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黄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住院承担的一切费用38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住院全部费用以及误工费、营养费、车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损害赔偿、复查药物费、复查全部费用。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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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雅敏法官、邹洁文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508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312号(吉星村公交站附近)(花东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