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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君诉毕福焰、江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6 16:44:5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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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福焰、江雪娟

本院受理江文君诉毕福焰、江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文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自202111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117日为143640元),暂合计49364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913930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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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雅敏法官、邹洁文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508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312号(吉星村公交站附近)(花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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