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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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福焰、江雪娟:
本院受理江文君诉毕福焰、江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文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自2021年1月1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7日为143640元),暂合计49364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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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雅敏法官、邹洁文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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