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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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耀权:
本院受理杨博恒诉高耀权、高梓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博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退还货款62800元;2、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预期利润损失14600元(以原告购买之日国内黄金价格与2024年1月4日国内黄金价格之差额计算);3、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4、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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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雅敏法官、邹洁文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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