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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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思:
本院受理庾杰祯诉卢国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庾杰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付清货款50000元、配方款2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7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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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雅敏法官、邹洁文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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