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9124号
李成柑:
本院受理许水带与李玉新、李成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一、被告李玉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水带偿还借款96000元并支付利息(以9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许水带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俊武、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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