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6005号
广州市忆民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江华与被告广州市忆民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60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江华撤诉。案件受理费2712.5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彭江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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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炭步庭 杨国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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