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8号
黄光荣、肖家林: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8号异议人周亚碧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源慧发塑胶电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黄光荣、李芳南、肖家林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周亚碧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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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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