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410号
广州市锋玉皮具有限公司、黄建平: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4执3282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华祥皮革辅料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锋玉皮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华祥皮革辅料商行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黄建平、刘吉远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异议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23日15:50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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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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