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执异131号申请执行人邓何根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姐夫家公寓民宿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李德东、李诗敏、李九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8 17:33:4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执异131

广州市姐夫家公寓民宿有限公司李诗敏、李九斤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131申请执行人邓何根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姐夫家公寓民宿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李德东、李诗敏、李九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一、追加被申请人李德东为(2023)粤011410384号案的被执行人,由被申请人李德东在其出资数额792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追加被申请人李诗敏为(2023)粤011410384号案的被执行人,由被申请人李诗敏在其出资数额4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追加被申请人李九斤为(2023)粤011410384号案的被执行人,由被申请人李九斤在其出资数额4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胡运如李芳伟

联系电话:020-6683184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综合审判庭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