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7020号
任伟聪:
本院受理原告季桃意诉被告任伟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万元;2、判令被告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从2022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1008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卫红、毕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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