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判决)
(2024)粤0114民初8930号
严老温:
本院受理原告莫跃仁诉被告严老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一、被告严老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跃仁支付误工补偿费24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费(以24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莫跃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元,由被告严老温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黄晓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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