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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沃华诉被告李志珊、邓日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传票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3 17:58:39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邓日钏

院受理原告邓沃华诉被告李志珊、邓日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本院审判庭六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2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从2022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审判员  林桂泽  法官助理  邓秀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5号。联系电话020-6688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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