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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10459号原告杨雅琪与被告李伟生、广州百业酒店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3 17:26:3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4民初10459   

李伟生、广州百业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雅琪与被告李伟生、广州百业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花都门市部、黄海健、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 、第三人广州市世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杨雅琪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4民初10459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改判六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支付占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27号首层051房产(以下简称“涉案商铺”)的占用费272000元(占用费暂以16000/月为标准,自20211201日起计算至20230430日止),或发回重审。3、请求改判六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支付占用费的利息(以每月应付占用费为计算基准,分别从其次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1201日起计算至付清占用费之日止,暂计为1000元),或发回重审。4、请求改判令六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支付20211201日至20230430日物业管理费4473.50元、20211231日至20220131日电费30元、历史欠电费626元、20211231日至20220131日服务费26元,或发回重审。5、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六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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