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2333号
张晖华:
本院受理陈康荣诉萧梅英、张晖华、张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康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向原告所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185752.29元(¥1185752.29元);二、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自2022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的借款利息人民币189419.20元(¥189419.20元)(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暂计至2023年7月12日,最终计算至原告归还欠款之日);三、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整(¥100000.00元);四、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及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三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475171.50元。现本案定于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 周嘉、邓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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