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胜荣:
本院受理胡坚富诉刘胜荣追偿权纠纷一案,胡坚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追偿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5年10月23日计至该款还清之日);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4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本案定于2024年9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 周嘉、邓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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