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蔡志高、邱兰:
本院受理徐惠玲诉蔡志高、邱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徐惠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清偿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暂计30000元(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月日始按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本案定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周嘉、邓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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