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市宏世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危冬池:
原告李钰冰诉被告广州市宏世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危冬池 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请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回款项45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4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居间报酬1345.5元(=8970元x15%);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次付原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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