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6757号
骆家俊:
本院受理原告何茵婷与被告骆家俊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民初6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何茵婷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何茵婷已预缴),由原告何茵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