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民初6757号原告何茵婷与被告骆家俊抚养费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6 17:18:34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0114民初6757  

骆家俊

    本院受理原告何茵婷与被告骆家俊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0114民初6757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何茵婷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何茵婷已预缴),由原告何茵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