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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4338号原告罗东阳与被告邓鹏+、第三人胡友华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30 16:03:1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4338   

胡友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东阳与被告邓鹏 、第三人胡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邓鹏的上诉请求为1、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原审第三人向被告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163333.5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以137500.5元为基数,自201911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日止;以25833元为基数,自2023115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日止);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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