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6460号
风本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广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风本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民初6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风本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6186元。二、被告风本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0618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23年10月12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3.72元、保全费1050元,均由被告风本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风本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市广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卫红、毕嘉文
联系电话:020-6685361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