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9857号
吴泉锦:
本院受理原告彭明付与被告吴泉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明付撤回起诉处理。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彭明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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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华章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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