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6186号
广州市花都区士华铝制品厂、广州田米铝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叠苟与被告佛山市霸凯铝业有限公司、易茜、易才俊、易奇沅、广州市花都区士华铝制品厂、广州田米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合力荣辉模具有限公司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易茜、易才俊、易奇沅的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粤0114民初6186号判决,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