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民初9295号江西省总工会庐山工人休养院与广州市锦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31 16:46:2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9295 

广州市锦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西省总工会庐山工人休养院广州市锦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9295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江西省总工会庐山工人休养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606元,本院予以退还。公告费200元,由原告江西省总工会庐山工人休养院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