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木财:
本院受理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诉被告高木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每月302.8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6358.8元、支付自2022年09月01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的公摊电费339.6,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住宅水费149.24元、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住宅排污费77.9元、支付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生活垃圾处理费105元,金额合计7030.54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被告支付全部拖欠物业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7月04日,滞纳金约为1762.7元)以上暂合计为8793.24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6日16时3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 彭军、麦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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