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潘国智:
本院受理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诉被告潘国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每月1430.15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0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物业服务费,现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总共为54270.1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全部费用付清之日止,每日按分费总额的1%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滞纳金约为30487.33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12月0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拖欠的公摊水费132.4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03月0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拖欠的公摊电费1076.15元;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10月0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拖欠的商业电费3.74元;6、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10月0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拖欠的商业水费9.18元;7、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6日16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 彭军、麦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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