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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李海洁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9 17:44:14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传票)

 

李海洁:

本院受理广州康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李海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康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付清货款欠款99084.66元及逾期货款利息891.76元(注:以99084.66元为基数,自2024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430日利息为891.76元)共计99976.42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本案定于20241081630在本院花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月十九日

 

 

 

联系人:周海涛石明鑫

联系电话:020-66831551020-668508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312号花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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