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13413号
广州得惠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伟佳、徐伟明、冯明安:
本院受理原告VUONG FLORENC(陈美桦)与被告广州得惠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伟佳、徐伟明、冯明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一、被告广州得惠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VUONG FLORENCE偿还借款本金71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1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VUONG FLORENCE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06.39元,由原告VUONG FLORENCE负担3428.39元,由被告广州得惠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9978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家齐、李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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