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510号
宋锦其、钟秀梅、黄伙明、宋添娣、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其兴手袋厂: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14执恢77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锦其、钟秀梅、黄伙明、宋添娣、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其兴手袋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伍香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异议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9月25日10:10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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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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