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9号
广州伊丝卡鞋业设计有限公司、胡立波、马梅娟: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9号申请执行人陈志敏与被执行人广州伊丝卡鞋业设计有限公司、胡立波及被申请人马梅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陈志敏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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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赖秋芳、郑玲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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