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100号
黄忠、廖婷婷: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10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奥普仕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星智能(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黄忠、廖婷婷、廖宜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追加黄忠、廖婷婷、廖宜东为(2023)粤0114执12226号案的被执行人,黄忠在未缴纳出资的700万元范围内、廖婷婷在未缴纳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廖宜东在未缴纳出资的10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市奥普仕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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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赖秋芳、郑玲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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