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96号
广州越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李俞新: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96号申请执行人陈固明与被执行人广州越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李俞新劳动争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追加李俞新为(2023)粤0114执750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越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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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赖秋芳、郑玲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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